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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这些武汉代理记账公司的常识吗?时间:2023-04-01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立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的武汉代理记账公司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 财政部印发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的关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及代理人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 根据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又称会计证书,下同)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3人,同时聘用一定数量的同等条件的兼职人员;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设立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并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方可从事代理记账。 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记账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件的审核凭证、记账凭证的填写、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报告,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定期提供客户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会计凭证的移交程序和签署程序;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的要求;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终止合同双方应办理的会议计划移交。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单位的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写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工作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应当符合国家对代理记账机构的退回要求:(一)会计制度要求更正或者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根据《规定》,从事记账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拒绝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资料,并对委托人提出的与会计原则有关的问题负责解释。 武汉代理记账公司的专业性绝对是可以相信的,我们鸣欣财务在武汉也是拥有十几年的财务经验,有需要的客户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